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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2015年01月23日 15:53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5年1月26日至3月8日(农历腊月初七至正月十八)。

二、报到时间

教工于3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到所在单位报到,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当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学生于3月7日至8日(农历正月十七至正月十八)到各学院报到,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于3月8日下午6点以前报学生处。3月9日(农历正月十九、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三、有关要求

1. 处级及以上干部推迟一周离校,提前一周返校。如因事提前外出或推迟返校需向主管领导请假。

2. 学生离校时间由各学院在安排好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工作后自定。教师要在完成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任务后方可离校。师生员工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到校者,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四落实,值班人员要切实到岗,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值班安排务必于1月23日前分别通过OA系统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以及交通、宿舍(住宅)用电、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保卫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对水、电、气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之风,严禁奢侈浪费、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行为。全校师生员工要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过一个平安、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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