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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2017年09月13日 15:42  点击:[]

关于2016年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程安排,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计划已进入结项阶段,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

1.项目主持人填报项目结题报告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2.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学院盖章后报招生就业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3.如有项目成员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书原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更改项目负责人,则需原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招生就业处审批备案。

4.按照学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账,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进行工商注册,否则按照创业训练项目标准报账。无故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研究并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本类项目。

三、材料上报

1.《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1份)。

2.已经在工商局注册为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项目团队请提供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申请人出资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未正式注册的项目团队请详细说明项目当前的进展情况和未来的创业计划。

3.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部分代表性实物的原件及照片若干,项目产品生产或服务场所照片若干。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正文)各1份;项目研究的其他形式的成果材料(如专利证明、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格式不限)。注:未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创业团队请务必提供此条要求材料,已正式注册团队可以提供此条要求材料。

四、材料上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用纸质档案袋统一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xxx”。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

2.请于2017年9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教研室,材料的电子稿请发送至hnkjxyzj@126.com,电子材料包括验收报告、申报表及详细结题报告材料,须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文件名统一为: 立项年份+大创计划结项材料+项目编号”。

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人:宋亚辉,联系电话:3693390。

附件:

1.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立项名单

2.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验收报告

3.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事项变更审批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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